入职违约金问题

合同纠纷2026.10

录用通知书已发,未如期入职是否需要赔偿违约金

为找到合适的工作,去多家企业面试,一面二面,上午总经理敲定合格,欣喜若狂,下午另一家企业也发来入职offer,开始纠结,为了不错失机会,心生缓兵之计,先答应入职,待花时间比较一番再说,都说今年工作难找,没想到这么优秀,竟得两家企业青睐,今天我们主人公就是求职市场的幸运儿,我们就称呼他为小确幸吧。

我们这位幸运儿遇到个难事,两家都答应入职,起初没有仔细看offer,后来发现在企业在offer中约定了“未如期入职需赔偿违约金”,小确幸打电话给我,直呼好家伙,连说三声“你说这扯不扯”,“李律师你帮我看看,我要是不去这家公司上班,我岂不是还得搭上一个月工资?这个肯定是违反法律规定了吧”。

首先要明确的是“offer”即录用通知书的性质,录用通知书不等同于劳动合同,答应入职不等同于已经入职,企业与求职者之间未形成劳动法律关系,不应由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调整,录用通知书应视为“要约”,就是企业向劳动者发送希望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,劳动者同意后,双方就未来订立本约合同达成合意,即双方达成“预约合同”,双方此时的民事法律关系应当由《民法典》调整,故预约合同生效后,双方均有订立本约合同的义务,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。

所以企业在录用通知书中约定“未如期入职需赔偿违约金”并不违反法律规定,但是违约金需在合理范围之内,此言一出,电话那头传来长长的叹息声,少顷,这家伙神神秘秘的问我“那么试用期3个月,我何时可以离职”。虽然问题简单,但我作为律师当然要援引法律条文,这样才显得我专业: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……”。“求求你说重点吧”,电话那头急不可耐。我这朋友是一点情绪价值都不给本律师提供,“提前三天通知,到期办理离职手续”。他一听这话,突然哈哈大笑,我问他笑什么,他只说已经想好应对之策,我说:“你难道是想先入职再离职?大可不必如此,解决问题方法有很多,正面应对,坦诚发声才是最好的方式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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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中讲的是一般情形,您的个案需要结合证据判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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